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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棒球协会
二、承办单位:
广东省体育局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2004年11月10日至20日在广东省体育局黄村体育训练基地举行。
四、参赛单位:
北京、天津、上海、江苏、福建、河南、广东、四川、甘肃、解放军、天津体院等棒球队。
五、参赛资格:
(一)必须在中国棒球协会注册的运动员。
(二)凡参加全国棒球锦标赛的教练员必须参加棒球规则考试,考试时间为比赛开始前1天进行。考试合格者方可参加比赛。考试不及格者,可以补测,补考时间安排在第三轮比赛之后,第四轮比赛之前进行。补考及格者可以参赛,仍不及格者,无参赛资格。
(三)运动员必须参加身体素质测验,测验时间为比赛前一天,测验合格者方可参赛,测验不及格者可以补测,补测时间安排在第三轮比赛之后,第四轮比赛之前进行。补测及格者可以参赛,仍不合格者,无参赛资格。已参加过2004年身体素质测试并合格的运动员直接获得参赛资格。双方比分相差15分及以上时,五局可结束比赛。
4、关于指导投手:根据国际比赛的有关规定,守队每场比赛(九局)可以指导投手三次;如进行延长局的比赛,则无论前九局指导投手是否已满三次,均从第十局开始,每三局只可指导投手一次。教练员要求指导投手时,必须向主裁判示意,经主裁判同意后,方准入场。教练员入场后,只允许对投手和一名防守队员进行指导,其他防守队员不得在场。一名教练员进场就算指导一次,从第四次开始,教练员每进场一次,必须更换投手(不能再担任本场比赛投手),但更换投手时进场不计算次数。攻队指导击球员或跑垒员时只能用暗号,不能用暂停方式进行。
5、采用指名击球员办法(详见规则)
6、根据国际棒联最新规定;开赛前1小时双方互告先发投手为右投或左投。
(四)关于加快比赛的规定:
1、裁判员宣布交换攻守后,双方队员要迅速跑上跑下,于一分钟内各就各位,准备比赛。
2、对投手的规定:投手踏触投手板后,8秒钟内必须将球投出,超时判为1球。
3、对击球员的规定:击球员须在主裁判宣布:“击球员进箱后5秒钟内到达击球区内准备击球。对超时者裁判员可示意投手投球。在比赛中击球员不得双脚踏出击球区看暗号。”
(五)服装及器材:
各队须准备两套不同颜色,号码清晰的比赛服装,并在报名单上注明颜色和号码。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
1、根据2003年全国棒球锦标赛的名次顺序,采用蛇形排列分组,分别进入A组或B组。比赛的场次顺序采用“1”不动,按逆时针旋转的原则编排,进行小组单循环比赛,排出名次。名列A、B两个小组第1-2名、3-4名、5-6名的队再分别进行交叉淘汰赛,即A1对B2,B1对A2;A3对B4;B3对A4;A5对B6;B5对A6。交叉淘汰赛的胜队决第1、2名、第5、6名;第9、10名负队决第3、4名、第7、8名;第11、12名,排出最后的名次。
2、如遇天气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按原计划进行比赛,组委会有权对比赛时间和办法作出决定。
(二)计分与决定名次方法:
1、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O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循环赛中,如遇两队积分相等,则按相互间的胜负决定名次,胜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循环赛中相互间比赛的失分多少决定名次,失分少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按全部循环赛中的失分多少决定名次,失分少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以抽签决定名次。
(三)竞赛规则:
1、采用中国棒球协会审定的2003版《棒球竞赛规则》。
2、每场比赛为九局,如打成平局,第十局在二垒放跑垒员,直至分出胜负。
3、双方比分相差10分及以上时,七局可结束比赛;
2、比赛时接手须穿戴头盔、护胸、护面、护喉、护腿,运动员穿棒球钉鞋,击球员和跑垒员必须戴本队统一双耳头盔、护帽。比赛中在指导区的教练员或本队队员必须与同队服装一致,否则不能进入指导区。比赛使用大会指定木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