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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中国棒球联赛竞赛规程 |
| 录入时间:04-12-23 13:18:38 |
十二、保险
参加中国棒球联赛的各队运动员必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各队需向国家体育总小球运动管理中心四部交保险单据复印件。未办理保险的单位,不能参加比赛。
十三、要求
承办单位每天必须对赛场、食宿地、交通工具等设施进行消毒检查工作,建立严格的医务核查制度,确保各参赛队及裁判员健康安全,做好预防各种传染病的准备工作。
十四、凡违反《全国体育竞赛赛区工作条例》的个人或集体应按纪律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凡违反赛场纪律的处分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五、本规程的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
十六、未尽事宜,由各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
责任编辑:guoyl 文章作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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